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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和环境领域代表委员 解读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把共享绿水青山的法定权利写进法典
高吉喜委员 3月5日,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。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“法典”命名的法律,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立法进展。如何看待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意义和价值?这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又有哪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点和亮点?让我们听听来自法律和环境领域的部分代表委员的观点。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:时代所需,法治所向 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成效,全国政协委员、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首席科学家高吉喜有着深刻体会:“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生态环境质量发生了极大改善,这种变化在全世界都是绝无仅有的。”他表示,这种历史性改善不仅得到国内公众的广泛认可,也获得国际社会的高度肯定。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,既是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法治固化,也是向全世界展示我国坚定走生态文明之路的意志和决心,彰显了我国作为全球大国的生态责任与担当。 凸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:直击百姓关切,明确实践路径 在高吉喜委员眼中,草案最具实践意义的亮点,是明确了生态保护与环境改善的实践路径——在保护中发展、在发展中保护。“这一点非常重要,我们不再过度依赖末端治理,而是要在发展过程中主动破解环境问题。我们一直强调不走‘先污染后治理’路子,法典的出台,为实现这一目标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。”他补充说,法典立足国土空间整体布局,对优化空间布局、调整产业结构作出明确规定,明确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,强化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、长江重点生态区、黄河重点生态区等区域保护,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,实现生态保护与空间发展的有机统一,这也是从源头上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。 搭建协同治理框架:凝聚合力守牢生态法治底线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不仅完善了生态环境领域的实体性规则,更通过明确条款确立了健全的司法保障体系,为法典落地实施提供坚实支撑。 草案明确了司法机关的具体职责:法院需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,依法公正审理相关案件;检察机关应强化检察监督,主动履职担当;各机关需加强协同配合、依法追究违法责任,共同构建起“执法+司法+监督”的协同治理框架。在责任追究方面,法典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、诉讼流程,规定检察机关可在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职时,代位提起诉讼,同时严格落实过罚相当原则,为司法办案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法律依据。 “检察机关曾多次与我们开展合作,运用卫星遥感技术还原污染破坏现场、排查生态问题。”高吉喜委员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介绍,遥感技术具备全覆盖、可回溯、可量化的独特优势,能够精准还原污染、破坏现场,为案件取证提供“铁证”,在秸秆焚烧、自然保护地破坏等各类生态环境案件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。 “当前,遥感技术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,大幅提升了检察公益诉讼履职效率,卫星遥感技术已成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辅助手段,为精准履职提供了科技支撑。”高吉喜委员对检察机关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充满期望。 (节选自:检察日报·两会特别报道·要闻版 原标题:高巍代表、潘碧灵委员、高吉喜委员、冯帆代表:把共享绿水青山的法定权利写进法典) |